2025年03月28日 周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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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须知

一、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
•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•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举报范围:
•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。
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。
•涉及对社区(居委会)及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。
•其他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。
三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四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。对认定为署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