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,昌平区委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。区委常委、区纪委书记、区监委主任、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徐航主持会议并讲话。区委常委、区委组织部部长张庆武,副区长、区委政法委副书记、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王卫国,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周瑞生,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刘慧,以及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会议传达了中央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。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》。区检察院、区财政局、区审计局先后发言,交流开展反腐败协作配合工作情况。
会议指出,新征程反腐败斗争,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、纵深推进。必须始终保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惩恶,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。必须推动反腐败斗争从源头着力、向治本深化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。必须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,对症下药、多措并举,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,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,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、长效化。
会议强调,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党中央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,结合昌平区实际和自身职责定位,自觉融入全区反腐败工作大局,最大限度地把各自专业优势、职能优势发挥出来,加强协调配合,增强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,共同营造干事创业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会议要求,要坚决落实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重点任务。更加突出服务中心大局任务,把“两个维护”作为根本任务,把保障经济回升向好摆在更加突出位置,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。更加突出保持反腐惩恶高压态势,坚持存量增量一起查,坚持风腐问题一起查,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,坚持受骗行骗一起查。更加突出提升纪律建设效能,增强纪律教育实效性,增强法规制度约束性,增强纪律执行严肃性。更加突出系统综合治理,持续推进力量整合、程序契合、工作融合,努力形成体现首善标准的“昌平经验”。